第三十六章 琐事一堆(2/3)

作品:《开元4316年

理就好。”

“对了,红薯和包谷采买得怎么样?”黎安明忽然想到此行的另一个主要目的就是采买种子,于是便开口问道。

黎荃闻言想了想回道:“回少爷,红薯老奴在福建已经买了三十万余斤,包谷差不多十万余斤的样子,您看还要再买吗?至于洋芋,也就是少爷您说的土豆,种的人不多,所以老奴到目前为止也才买到不到三万斤的种子。”

“够了够了,这些东西再经过我们自己一年的培育的话,完全够整个军民府栽种的了,再说我还让徐尔觉在帮我采购。就这些先找船运回去吧,等我回去再教大家种植方法。”黎安明闻言连忙摆了摆手说道。

“好的少爷,老奴一会儿就去安排。”黎荃应道。

黎安明想了想此行的目的,看看还有什么事没有办理的,想到遵义紧缺的匠人问题,于是他便问道:“匠人方面有开始招募吗?”

“回少爷,在经过应天府的时候,老奴已经安排人去那里悄悄招募了,前两天老奴收到消息,那边已经招到了一百余户,老奴已经安排他们先行送回军民府去了。”黎荃闻言连忙回道。

明代沿袭了元代的匠户制度,将人户分为民、军、匠三等。其中匠籍全为手工业者,军籍中也有不少在各都司卫所管辖的军器局中服役者,称为军匠。从法律地位上说,这些被编入特殊户籍的工匠和军匠比一般民户地位低,他们要世代承袭,且为了便于勾补不许分户。匠、军籍若想脱离原户籍极为困难,需经皇帝特旨批准方可,而身隶匠、军籍是不得应试跻于士流的。轮班匠的劳动是无偿的,要手工官坐头的管制盘剥,工匠以怠工、隐冒、逃亡等手段进行反抗,明政府不得不制定了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以银代役法。嘉靖四十一年(1562)起,轮班匠一律征银,政府则以银雇工。这样,轮班匠实际名存实亡了,身隶匠籍者可自由从事工商业,人身束缚大为削弱。

明代匠户是世袭身份,隶属于工部﹐分轮班匠﹑住坐匠二类。明初规定﹕轮班匠须一年或五年一班轮流到官手工作坊服役﹐每班平均三个月。住坐匠则是每月到官方手工作坊中服役十天。但是到了明末,匠户制度土崩瓦解,匠户只需要缴纳银钱就可以免于服役。每名轮班匠每年纳”班匠银”四钱五分,住坐匠则须月出银一钱。

付了银子,匠户就是自由的,可以任意雇佣。更有甚者,还可以直接从官员手里花银子购买匠户。当然,有的匠户活不下去了,就直接逃难了,像长江、黄河两岸的纤夫中就有一些是匠户。

本章未完,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...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