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百七十五章 禁夜令(1/5)

作品:《盗墓:从喝酒开始变强

因为古代有夜禁制度,一入夜便禁止行人上街溜达。

凌州也是如此。

夜里一旦那个黎明百姓跑出来闲逛,那就很可能会被巡夜的人捉住,打屁股。

因为唐朝、元朝、明朝与清朝都实行严厉的夜禁,只有宋朝,夜禁才比较松弛。

特别是清前期,夜禁制度非常荒唐。

《大清律》规定:

“凡京城夜禁,一更三点,钟声已静之后、五更三点钟声未动之前,犯者笞三十,二更、三更、四更,犯者笞五十。

外郡城镇各减一等,其京城外郡因公务急速、军民之家有疾病、生产、死丧,不在禁限。”

这条法律完全抄自《大明律》,没什么特别。

明清社会都这么搞。

比较奇葩的是一些地方官的发挥。

康熙年间有个能吏,叫做黄六鸿(不是黄飞鸿),写了一本州县官理政指南书——《福惠全书》。

为什么叫“福惠全书”呢?因为黄六鸿认为,做官是一件造福人民、施惠百姓的事情,而这本书的内容,就是指导基层官员怎么造福人民、施惠百姓的。

来看看黄六鸿是怎么造福人民、施惠百姓的吧。

他在书中说,必须严格执行夜禁:“有店坊之处,每晚起更时,鸣金禁夜,一应客商俱俟晨鸡三唱,天明,开店放行。”

你投宿住店,天亮是不可以退房的。

而且,“无论城市乡村,凡定更之后,禁止行走。

但盛夏炎暑,小民无深房大院,尝于门外坐卧乘凉,若一概闭之湫室,未免郁热成疾,亦属厉民,每值五六七月不禁居民开门纳凉。

惟大街小巷鐍固栅门,不许人行走。”

意思是说,无论城市与乡村,打更之后,开始宵禁,大街小巷锁上栅栏,不准行人出入。

小民在门外坐卧乘凉,也不是什么好事,不过考虑到盛夏炎暑,小民又无深房大院,还是准许五六七月让他们在门外纳凉,其他月份,夜里不得开门,早点洗洗睡。

但是,且慢,如果小民夜里有了急事,等不及明早,必须马上出门。

比如家里人得了急症,或者孕妇临盆要生产,怎么办?

黄六鸿也帮他们想周全了:“凡本甲居民,昏夜有生产、急病请稳延医者”,出门之前,先向保甲长申领一张“夜行牌”,“该甲长验明本人面目,其家产病果真,许给此牌,守栅人问明所至地方,开栅放行,回时即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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