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零一章 秦国之墨(大章)(1/6)

作品:《秦时小说家起点

“旱灾之年,征发秦国内的贫苦之人与入秦的关东饥民修渠,以军粮赈之,如此,既不违反秦法,又可一举两得。”

“此计甚妙,若真如此,不出半月,泾水河渠之上必将多出数万、数十万的民力,到今岁底,甚至有可能突破一百万民力。”

“真这般,那就意味着大王将举国修建泾水河渠,虽有莫大得好处,但也有不小的风险!”

王书从郑国手中流入身侧的李斯手中,借着帐篷内的烛火之光,一览王书,从王书上的意思而显,这是大王给予玄清大师的,但是除却对大师的安排以外,也夹杂着即将颁行的国策。

而今,秦国之内的旱灾已经绵延半载多,夏种不显,上交完赋税以后,所剩无几,如此底蕴很难继续支撑下去,再有关东饥民不断涌入。

先前在河渠之上,李斯也想过这个问题,现在,从这道王书上而观,问题已然解决,但是己身也从这道王书上感受到极深的压力,举国之力压上,那就意味着只许成不许败。

河渠不成,则举国瘫痪。当是时,山东六国一旦联兵攻秦,秦国连辎重民力都难以支应,这是最大的危险。对于这个危险,想来以朝中要臣的眼光,可以看到。

其次,对于接下来的泾水河渠,也将面临绝大的考验,现今五十多万民力在此,已经将自己和郑国的精力生生耗在其中。

以军粮军制赈灾之,固然可收民心,然则,如此庞大的人力紧密聚集在连绵工地,任何事端都有可能被无端放大,郡县偏见、部族偏见、家族偏见、里亭村落偏见以及各种仇恨恩怨,难免不借机生发。

但有骚乱械斗或意外事件,纵然可依严明的秦法妥善处置,可只要延误了河渠工期,延误了河渠之事,那便是任谁也无法承担的罪责。

尤其是自己身为河渠丞,凡是涉及修建河渠以外的诸多军阵之事,全部在于自己,数月来,自己带着诸多秦吏日日巡视民工营地,事无大小一律当下解决,绝不累积火星。

此举便是为了防患于未然,倘若待这道王书中的旨意下达秦国各郡县,那么,李斯可以想象半月之后、一月之后的河渠会是什么场面。

“二位身为河渠令与河渠丞,总揽修建泾水河渠的方方面面,这道王书之所以让二位提前一览,便是要二位提前做好准备。”

“一旦秦国动用储备粮仓,那就是举国之力压在其上,玄清虽不懂修渠,但身为巡御史,若然在河渠之上发生延贻之事、乱象之事。”

“大王于我生杀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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